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必受惩处。云浮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,一名网民冯某与一名网民陈某,分别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未经核实的涉本地谣言信息。相关信息一经发布,迅速引发部分网民关注和转发,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。
经查,冯某、陈某为博取眼球、吸引流量,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将道听途说或自行编造的内容发布至网络,涉及公共安全、社会秩序等敏感话题。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。云浮市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依法对冯某、陈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。
接到警方通知后,冯某、陈某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,主动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,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云浮市网信办、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网民: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。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,切勿随意转发、扩散,更不得编造、散布谣言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巡查执法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,坚决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如发现网络谣言线索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特别提醒:编造、传播谣言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——
一、行政责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散布谣言、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刑事责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,维护清朗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。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让谣言止于智者,从每个人做起,从每条信息关注起见。